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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证照印刷采购,可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制甲级证书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陶克 2024-12-06 18:48:19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机动车证照印刷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内容为机动车驾驶证皮、机动车行驶证皮、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临时行驶车号牌等印刷服务。招标文件发出后,J供应商提出质疑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甲级证书”,侵害了其投标权益。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该供应商又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认为,本项目采购的机动车驾驶证皮、机动车行驶证皮、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临时行驶车号牌均向社会公众发放,并非秘密载体,故而上述证照的印制不涉及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将具有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甲级证书作为资格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因此,财政部门认定J供应商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完善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临时行驶车号牌等证照印刷采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秘密载体印制甲级证书吗?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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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的从业人员因为从事过保密工作,保密意识非常强,参与政府采购时,无须保密的项目也会要求供应商具备保密资质。他们下意识地认为,要求高一点没坏处,殊不知这会造成违规。国家秘密载体是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主要有四类。一是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二是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磁带、录像带等;三是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四是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本案例中,机动车驾驶证皮、机动车行驶证皮、正方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临时行驶车号牌等非国家秘密载体,这些证照的印制不属于国家秘密载体印制,因此对承接企业无须要求其具备保密资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甲级证书,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而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甲级证书,涉嫌以投标人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以及经营年限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87号令第十七条和46号文第五条的规定。企业要取得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甲级证书,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0名;具有自有产权或者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具备独立的保密室和具有涉密防伪票据证书印制业务所必需的制版车间、涉密防伪材料库等功能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这对企业的规模要求是非常高的,涉嫌歧视中小企业。因此,不涉密的印制采购,不应当要求企业具备该资质,哪怕是乙级也不可以,因为乙级也有规模要求。

法规链接

1.《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2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以下简称涉密印制),是指以印刷、复制等方式制作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涉密印制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法定资格。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作者:陶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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